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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旅服務 | 貓咪美容

基礎美容費用
2公斤以下
幼貓
2~3公斤 3~4公斤 4~5公斤 5~6公斤 6~7公斤以上
短毛 500元 600元 700元 800元 900元 1100元
厚短毛 500元 1000元 1100元 1400元 1500元 1800元
長毛 600元 1100元 1600元 1800元 2000元 2200元
特殊體型7公斤以上,每公斤+100元
洗澡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 2道洗淨程序

  • 01.剪指甲、修腳底毛、屁股毛
  • 02.清理淚溝、耳口鼻分泌物、肛門腺
  • 03.烘箱與手吹毛搭配使用。
單項與加價服務
  • 深層碳酸SPA

    250起
  • 剪指甲

    100起
  • 雙耳清潔

    100起
  • 足底毛與屁股毛修整

    150起
  • 去油+控油洗劑

    250起
  • 去油膏 (依部位)

    150起
  • 乾洗澡

    450起
  • 藥浴

    250起
  • 抗菌、止癢洗劑

    100起
  • 拆節

    500起
  • 去廢毛

    250起
洗澡注意事項
官方LINE預約 致電預約
  • 第一次洗澡請先告知。 若貓咪有以往的美容經驗,也請提前說明是否有不喜歡被碰的部位或行為反應。
  • 價格依體重、體型、毛量報價。屬技術性服務,敬請避免議價。
  • 不提供全身剃毛服務,剃毛僅提供足底毛與屁股毛。
  • 美容完成後將以訊息、電話通知接回。 超過40分鐘未接回,將開始計算安親費用(未滿1小時 照常收費)。 最晚接貓時間為 19:00,逾時將自動改為 住宿一晚,隔日 11:00–14:00 接回。 如欲取消預約,請最晚於前一日告知。
  • 幼貓洗澡需打完3劑疫苗。
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

甲乙雙方同意就本契約所載條款及附件內容辦理

  • 第 一 條 (契約目的與範圍)
    貓美容服務指提供貓外表部位淸洗或淸潔、吹乾梳毛、毛髮修剪及造型設計等美容服務之行為。但不得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 宣稱醫療效能。
  • 第 二 條 (資訊揭露義務)
    乙方應至少以半開大小以上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將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公告於營業櫃台或場所明顯處;有設置網站或經營社 群媒體者,並應於網頁明顯處公告。
  • 第 三 條 (寵物、甲方及乙方相關資料)
    本契約應記載寵物、甲方及乙方之基本資料,請參考附件1(飼主姓名、緊急聯絡人等資料)。
  • 第 五 條 (乙方詢問及照護義務)
    乙方於實施貓美容服務前,應向甲方詢問貓個性、是否具攻擊性、有無疾病、病史等生理狀況或其他特殊須注意事項,並檢 查貓現況,以判斷是否合適接受貓美容服務;甲方對於乙方之詢問應誠實告知。前項詢問,應製作紀錄經甲方簽名確認後, 提供正本予甲方留存。前項紀錄之提供及甲方確認之方式,乙方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為之。乙方於美容服務實 施期間,應提供貓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與適量之遮蔽、照明及溫度之環境,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有提供食物或飮水時 ,應確保其適當、乾淨且無害。
    (二) 以籠子、繩或鍊圈限制貓活動時,其籠內空間應足供貓充分伸展,其繩或鍊應長於貓身形且足供其充分伸展及活動。 (三) 應避免貓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四) 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貓移置安全處,進行妥善照顧。
    (五) 運輸接送貓時,應注意其食物、飮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貓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 (六) 提供貓其他妥善之照顧。
  • 第 六 條 (貓於美容服務期間有異常狀況或死亡情形之處理)
    於美容服務期間,乙方發現貓實施美容部位或生理健康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妥善處理,嗣後並通知甲方或緊急聯絡人。貓有 緊急就醫必要時,除立即通知甲方或指定之緊急聯絡人外,乙方應優先將貓送往甲方指定之獸醫診療機構;甲方未指定獸醫 診療機構時,乙方應將貓就近送往適當之獸醫診療機構,並將貓就診之獸醫診療機構聯絡方式提供予甲方或緊急聯絡人。貓 於美容服務期間死亡,或有經乙方送往獸醫診療機構後死亡之情形,乙方應即通知甲方或緊急聯絡人,妥善保存貓遺體,並 向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報備。甲方經通知後,當日未領回貓遺體時,乙方至遲應於次日將貓遺體交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
    發生第一項或前項之情形,為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應負損害賠償及動物保護法相關責任。
  • 第 七 條 (甲方繳款方式)
    甲方應負擔契約總金額之繳交方式:現金或匯款。
  • 第 八 條 (貓美容服務實施前,甲方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規定)
    貓美容服務實施前,甲方得隨時解除契約。貓美容服務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三日內將已收 取之費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解約手續費之收取如下:■不收取。
  • 第 九 條 (貓美容服務實施後,甲方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貓美容服務實施後,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單次服務,不適用之貓美容服務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 終止日後三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及依前條。第三項之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未依前條第三項約定手 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手續費。
    前項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 美容服務項目無差異時,扣除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乘以實際接受美容服務次數之費用。
    (二) 美容服務項目有差異時,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之單價。但各筆單價不得超過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六十。 前項第一款所稱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指本契約總費用除以本契約美容服務總次數。
  • 第 十 條 (可歸責於乙方,甲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未經甲方之同意,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一) 將本契約之全部或部分委由其分支機構或其他貓美容服務業者代為履行。
    (二) 變更服務地點。
    (三) 變更甲方指定之貓美容服務人員。
    前項情形,乙方應於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甲方,甲方另受有損害時,並應賠償。前項相關費用之計算,應以 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前條第三項勾選計算之費用。
  • 第 十一 條 (不可歸責於雙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契約雙方得於貓美容服務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契約:
    (一) 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
    (二) 貓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抗拒接受美容服務,致難以繼續接受本契約之服務。
    前項情形,乙方應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退還費用予甲方。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 第 十二 條 (甲方逾時接回貓之處理方式)
    乙方完成貓美容服務後,甲方應依雙方約定時間【營業時間結束前】接回貓。
    甲方接回貓之時間已逾約定時間者,乙方將■收取逾時費,每小時新臺幣150元。 逾時未滿1小時不收取逾時費,逾時1小時 起開始計算逾時費,其超過部分,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甲方超過當日營業時間未接回貓者,乙方應通知甲方或其緊急聯絡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貓時,乙方仍應善盡照顧 之責,並得收取違約費 (每小時逾時費乘以逾時時間,並加計百分之五計算之費用。每日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三倍)。 甲方逾三日未接回貓者,乙方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 第 十三 條 (不可歸責於甲方,未接回貓之處理方式)
    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無法於約定時間內接回貓,乙方應安置貓。乙方提出 履行前項安置貓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並經核實者,得請求甲方償還。於安置期間,發生就醫需要或死亡之情形,依第六條規定 辦理。第一項事由發生時,乙方最遲應於可正常通訊之次日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知悉。事件原因消滅後,乙方應通知甲方 或其緊急聯絡人接回貓,並依前條規定辦理。甲方當日未接回貓時,乙方應於次日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 規定處理。
  • 第 十四 條 (費用明確性原則)
    本契約之總費用收費方式請參考本館價目表(包括所需商品、材料費、服務費及指定服務人員費),未明列者,乙方不得向甲 方收取。
  • 第 十五 條 (個人資料保護)
    乙方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 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 第 十六 條 (違約賠償)
    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違反本契約條款,致他方遭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 十七 條 (履行輔助人)
    就本契約之履行,經甲方同意將本契約之全部或部分委由其他貓美容服務業者代為履行者,該受託貓美容服務業者,視為乙 方之代理人或使用人。
  • 第 十八 條 (申訴處理)
    甲方對乙方提供之貓美容服務有不滿意時,乙方應指派專人接受申訴。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量以協商方式處理。甲 方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鄉(鎭、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時,乙方應配合前往辦理。
  • 第 十九 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第 二十 條 (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第 二十一 條 (其他約定事項與補充)
    (一) 飼主確認美容費用與付款資訊後,於美容當日支付費用。
    (二) 請驅蟲完7日後美容洗澡,若在發現跳蚤、蟲卵,美容師有權停止作業;並立即聯繫飼主並收取環境消毒、淸潔費新台 幣伍仟元。
    (三) 若毛孩美容前具有攻擊性、安撫無效,為保障安全,本館有權停止美容作業。
    (四) 9歲以上高齡貓或病程已受控制之病貓若執意要美容,請確認其健康狀況,需飼主簽切結書同意進行美容,若有任何疑 慮本店恕不受理服務。
    (五) 若毛孩身上有打結,將會收取拆結費,依現場美容師判斷結塊收費。
    (六) 美容期間發現貓咪身體不適,我們將通知飼主並在可行範圍內送往所指定的動物醫院,均禾貓旅會將已付款美容費用扣 除交通運送費用後,將剩餘金額轉往動物醫院,醫療費用則請飼主自行和醫院結淸,至醫院看診將視情況酌收服務費。
    (七) 為避免貓咪美容完發生打架問題,2貓以上洗澡請1貓1籠,若打架受傷延伸相關問題飼主需全權負責。
    (八) 基於寵物健康安全著想,寵物於接待前或服務過程發現有以下情事者,乙方得拒絕提供服務:
    1.未接種全部疫苗者或未施打預防針者(預防針期限為3年內)。
    2.感冒生病、心臟病、哮喘、癲癇、年老、懷孕或寵物患有皮膚病、傳染病。
    3.剛動完手術,有嚴重外傷或骨折者,或傷口未拆線者。
    4.有傳染疾病、舊疾或急症(包括嚴重皮膚病/腸炎(伴有血便、血尿)/跳蚤/壁蝨過多/艾利希體/心絲蟲/肝炎/立克次體)。
  • 如甲方寵物有以上情形•經乙方拒絕提供服務,而甲方仍堅持要求乙方提供服務者,應切結並同意寵物如因以上情事而身體 損傷或死亡,除有可歸責乙方之事由外,否則由甲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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